搜本站
当前位置:首页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
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一批市县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8 14:36:20
来源:
访问量:

 

吉财教指〔2015〕1744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16年第一批市县职业教育补助资金700      万元,其中: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600万元;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项目110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表),执行中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列“2050302中专教育”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实施意见》各项政策,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
按照《吉林省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方案》(吉教联字[2015]22号)要求,为保证示范校建设质量,资金拨付采取基础+绩效的方式,即先按2年建设期示范校建设资金总规模的75%一次性拨付基础资金,待项目建成后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25%的绩效资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训(设备)基地建设、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开发以及信息化建设等。
二、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项目
按照《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围绕省里的支柱产业,统筹规划专业建设,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突出打造一批品牌特色专业”的有关要求。2016年,对第二批省级示范专业给予支持,建设期1年,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提高示范专业建设水平。
对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监督项目学校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减少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教育厅、财政厅对项目建设进行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第一批市县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30日
提前下达2016年第一批市县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