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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5] 1553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 380号),现提前下达2016年你市(州)、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4704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3136万元,省级资金1568万元。此项指标列2016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要继续按25%的负担比例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财政、教育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将贫困家庭寄宿生数分解到校,做好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表(总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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