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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14 16: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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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6〕395号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 6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 19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2015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在2015年底提前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的基础上,现下达你市(州)县(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56014.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439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1619.6万元,详见附件1和附件1-1、1-2、1-3、1-4。该项指标列2016年有关科目,收入列1100221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关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2016年,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落实补助取暖费政策,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85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2016年按6800元标准核拨,其中,800元用于补2015年差额部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延边州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和 市(州)县(市)按6∶4比例分担。增加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标准按国家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即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财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按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核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延边州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和市(州)县(市)按6∶4比例分担。核拨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后,民办学校要按相同标准核减对学生的收费。2016年,共核定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4268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334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9343万元;扣除提前下达(部门预算批复)补助资金9810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179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6309万元;本次下达补助资金4457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154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3034万元。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包括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共核定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347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54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925万元;扣除提前下达补助资金1980.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48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99.4万元;本次下达补助资金1492.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6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25.6万元。
二是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为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和市(州)县(市)按5∶5比例分担。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全省平均为35%。共核定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资金506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37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688万元;扣除提前下达补助资金470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13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568万元;本次下达补助资金36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4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20万元。
三是关于建立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 6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 19号)要求,我省从2016年起,建立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和市按5∶5比例分担,市与所属区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其中,白山市由市级财政负担。2016年,共核定下达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省级补助资金8040万元,各市、区政府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对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状况进行认真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做好校舍维修改造计划,将最急需维修改造的项目学校和项目内容按附件2样式,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项目要落实到具体的校舍和附属设施个体,如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
四是关于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本次下达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543万元,其中, 2016年, 共核定国家试点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2991万元,扣除提前下达补助资金2885万元,本次下达补助资金106万元;下达地方试点县(延边州所属8个县)中央奖补资金1437万元,根据国家要求,专项用于学生营养改善支出。
五、各地要足额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学校债务等。
附件:1、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 、 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预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6月2日
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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