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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定额补助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5〕1713号
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5]191号),现提前下达2016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省级奖补资金8462万元,此项指标列2016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科目。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各市(州)、县(市)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及物价变动情况,研究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动态调整机制。
三、根据各市(州)、县(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建立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省财政继续按500元/生/年标准的45%予以奖补。
四、各市(州)、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并落实好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公用经费定额,确保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及时有效落实。对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市县,省财政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附件: 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省级奖补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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