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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14 16: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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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5] 1606号
 
            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 10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部分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 388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878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5300万元(约占2016年补助的73%),省级补助资金32500万元。此项指标列2016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各县(市)学校,各城市辖区所属的农村(乡镇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不得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范围;在校生3000人以上的县城初中和2000人以上的县城小学不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范围。学校的办公楼、独立建筑的图书馆、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运动场、游泳馆(池)以及其他不属于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不得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范围。
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要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按照勤俭办教育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经过3—5年的努力,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和音体美器材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教育信息化逐步推进;教师素质不断提高,结构和配置趋于合理。
四、各市(州)县(市、区)本级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投入。
五、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和分年度计划落实2016年实施的项目,集中重点解决同一类( 校舍类或设施设备类) 突出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绩效。投入规模相对较小的校舍维修类项目可通过中央和省级补助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解决。中央和地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同一项目。请详细填报项目预算表(详见附件2、附件3),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2016年实施的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按要求进行调整。
六、请认真填报《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县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备案表》(附件4),一并上报。
七、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 《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2 、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表
 3 、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省级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表
 4 、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县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备案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15 年11月5日
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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