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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14 16: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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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5] 1605号
 
            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 380号),现提前下达2016年你市(州)、县(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42930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20430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 22500 万元,具体分配数额详见附件。此项指标列2016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各县(市)学校,各城市辖区所属的农村(乡镇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
二、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校舍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校舍维修改造的质量。
三、各 县(市、区)政府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对农村学校校舍状况进行认真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做好校舍维修改造规划,将最急需维修改造的项目学校上报备案。项目要落实到具体的校舍和附属设施个体,如1号教学楼、宿舍楼、食堂或综合楼等(详见样表)。
四、各市(州)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06]265号),合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五、财政部、教育部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对各地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和截留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请各地财政、教育部门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校舍维修改造项目预算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财审处。
七、请认真填报《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县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备案表》(附件3),一并上报。
附件:1、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2 、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 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表(样表)
                   3 、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县相关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备案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5日
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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