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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5] 1604号
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二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 402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1037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831万元(约占全年的81.4%),省级资金3206万元。此项指标列2016年有关科目,其中,
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列
“2050204高中教育”。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中央补助资金按81.4%比例提前下达,待省教育厅
核定
2016
年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后,再下达其余部分,多退少补。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与本级负担的资金一起分解下达到学校,按学期均衡拨付。
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吉财教[2010]873号)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
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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