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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14 16: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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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5] 1554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 380号),现提前下达2016年你市(州)、县(市)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9774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157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6163万元。此项指标列2016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为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中央和省级负担84%。继续按年生均185元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补助取暖费,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在校生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2016年全年的82%提前下达,不足部分2016年下达。各地要按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公用经费(含取暖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各级财政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均衡拨付。在分配公用经费和取暖费补助资金时,可通过设定调整系数(在校生人数多的学校适当降低系数,在校生人数少的学校适当提高系数)向学校规模小、学生人数少的薄弱校倾斜。
三、各地要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5日
提前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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