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关于下达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库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16]384号
根据《吉林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吉民发[2015]33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商请拨付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库代储经费的函》(吉民函[2016]5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地省级救灾物资代储补助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救灾物资在储存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执行中列收入列“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2016
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