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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及吉林省著名商标奖励经费指标的通知
吉财党群指〔2016〕82号
省工商局:
根据《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吉政办发[2010]38号)规定及你局的申请,现一次性追加你单位专项补助经费3470万元,用于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不得用于补充“三公”经费。执行中请列入2016年“201159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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