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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24 1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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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产业指〔20161123
按照《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 2016 740 号),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单位(市、州、县) 2016 年第二批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9500 万元(详见附表)。省级单位支出列入“ 2159999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预算科目;市县级收入列“ 1100315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预算科目,支出列入“ 2159999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预算科目。
各地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资金的 7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拨付到用款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6 年第二批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10 19
2016年第二批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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