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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吉财社指[2015]1379号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安排你市县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资金2016年提前通知指标52153万元,其中:优抚对象抚恤 万元,优抚对象医疗 万元,老党员 万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万元。
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优抚对象及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优抚对象及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干部、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此项指标收入列“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关的项。
二、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资金。此项指标收入列“1100310医疗卫生”,支出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504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
三、
义务兵优待金补助
义务兵优待金补助主要用于对2014年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此项指标
收入列“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列2080805“义务兵优待”支出科目。
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要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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