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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城镇化建设引导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16]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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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16年省级城镇化建设引导资金预算指标28100万元下达你们。支出功能科目:中、省直单位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市县收入列“1100312城乡社区”,支出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请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城镇化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4] 308号)有关规定,尽快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高效。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物资采购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适用政府采购的项目,应统一实行政府采购。请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城镇化办、省财政厅。
附件:2016年省级城镇化建设引导资金支出预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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