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
关于下达2016年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6〕469号
财政局:
根据《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495号)有关要求,现一次性下达你市(州)、县(市)2016年学前教育补助资金4570万 (详见附表)。该项目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补助资金要在优先保障《吉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即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的情况下,由市县统筹用于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以及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等。
二、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2016年编入《吉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项目,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学校(幼儿园)。同时,要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项目资金。
三、各市(州)、县(市)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495号)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上述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增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理念,监督项目单位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建设进行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
附件: 2016年学前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