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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6年第二季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16]689号
各有关经办银行:
为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吉财预[2012]442号)的规定和《关于明确2016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函》(吉农财函[2016]5号)的要求,根据你行提供的企业贷款信息及《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年第2季度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安排意见的函》(吉农财函[2016]15号),经审核,现拨付2016年第二季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资金2360万元,支出列 “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请你行尽快将贴息资金划入贷款企业账户,并及时通知有关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财务会计处理工作。
附件:2016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分配表(第2季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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