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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6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8 17: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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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财发[2016]1号
 
各市(州)、县(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局、特产局、农经局)和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2016年省政府设立了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县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贴息、合作社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除外)。 根据《吉林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16年全省农业发展重点任务,现将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内容
     (一)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重点扶持新型农机装备主体建设。此次不申报,执行中由省农委另行下发项目申报通知。
(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主要用于控药控肥控水试点项目、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补助项目、省重大农业技术示范展示补助项目、国内外优异资源引进开发利用项目、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水稻智能催芽育苗车间建设、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共7个方面。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 重点用于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榆树正榆1亿只肉鸡养殖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扶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此次不申报,执行中由经办银行按季度提供贷款情况,省农委审核后,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贷款银行。
    (四)特色产业发展项目
    1. 人参产业发展项目。 重点 支持 人参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人参质量安全控制、人参文化和品牌宣传等项目
    2. 林蛙产业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 林蛙产品深加工、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产业宣传、“吉林长白山林蛙”商标、新型养殖模式示范等项目。
    3. 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菌棒加工、精深加工和科技成果转化、黑木耳生态循环发展综合示范等项目。
4. “特产之乡”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经省农委认定的“特产之乡”重点项目。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风险评估、即时性监测、监督抽查、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抽检、 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产地准出试点、追溯管理及宣传等。
    (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 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通过经省工信厅批准具有从业资格的 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并取得贷款的担保费补贴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本项目由市县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审核确定后上报省农委备案,省农委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拨款申请,省财政厅根据省农委拨款申请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项目。 重点支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二、有关要求
(一) 省直项目
1 、项目申报。 省直部门、省直属科研单位及省属企业按照各项目指南要求向省农委申报,于2月18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纸质项目书报送省农委相关单位2份, 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wlxj@163.com
2 、项目评审。 省农委组织专家(包括相关行业和财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实施规模及补助金额。
3 、项目公示。 项目确定后,由省农委在吉林农网 公示7天。
4 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省农委拨款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5 、组织实施。 省农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 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二)提前下达市县项目
1 、项目申报评审。 各市(州)、县(市)农业 (农经)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根据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803号)的资金额度和项目建设内容及 各项目指南要求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农业部门要设立专家库 (包括相关行业和财务专家) ,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工作,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实施规模及补助金额。
项目实施单位 对所提报的 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农业部门对评审 结果负责,并 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2 、项目公示。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确定的项目在当地公示7天。项目指南中有公示具体要求的,按项目指南执行。
3 、项目备案。 (州) 、县(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月28日前将 评审合格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备案表样附后),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wlxj@163.com 。只需将项目备案表报省农委财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项目申报书报省农委业务主管处。
4 、组织实施。 项目备案后, 市(州)、县(市)农业部门即可组织项目实施。
5 、拨付资金。 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采取先建后补的项目,待项目建设结束后,根据验收结果下达项目资金。 具体验收和抽查方法由省农委另行下发。
(三) 建设 项目需招投标的,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附件:
1.2016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备案表
2.2016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指导意见
3.2016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指导意见
4.2016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指导意见
5.2016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指导意见
6.2016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项目指导意见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1月28日
 
联系人:
省农业委员会财务处梁向军 联系电话:0431-88906799;省财政厅农业处位长辉    联系电话:0431-88550794。
 
 
 
附件2:
 
2016 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指南
 
2016 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方面,主要包括智能水稻催芽育苗车间建设补助项目、飞机防治水稻病虫害试验试点补助项目、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吉林省重大农业技术示范展示补助项目、控肥控药控水项目、国内外优异种质资源引进与创新经费补助项目、农业信息技术集成与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等七大类。
一、智能水稻催芽育苗车间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 省内各水稻主产区 2016 年新建智能水稻催芽育苗车间的水稻种植 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 智能水稻催芽育苗车间建设补助项目。按建设规模和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催芽生产能力为20吨/批的补助不超过40万元;30吨/批的补助不超过50万元;50吨/批的补助不超过65万元;100吨/批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地点应坐落在水稻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县(市、区),申报主体经营的水稻面积为1000亩以上,或经营稻种销售,可以为农户提供催芽育种服务的,可辐射带动万亩左右水田;项目实施区域应为水稻种植面积集中连片,生产技术水平、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区域,最好是建在已建成集中连片水稻育秧大棚区域;具有水稻智能催芽育苗车间建设用地、用电、用水的条件和建设资金投入的实力,以及组织协调开展统一集中催芽的工作能力;所建设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应具备 自动化生产管理温室、 浸种催芽 箱及热水箱、智能复用动态组合式电加热设备、控制系统等设施和设备(建设参考标准附后);项目 应在2016 年12月末前建成,2017年春季能投入使用;拟申报项目所在乡(镇)或相邻乡(镇)以及村屯已建成智能水稻催芽育苗车间,并具备能够完成该申报项目所开展的催芽生产任务的,建议不申报,避免重复建设;各地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要切实根据建设主体的实际辐射带动能力来确定建设规模,不能简单根据辖区水稻生产面积来确定建设规模。
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付补助资金。
二、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 在我省水稻主产区,且地势平坦,田间规划、布局合理、种植面积较大且集中连片,适宜开展飞机航化作业的地块,开展飞机防治水稻病虫害试验试点工作。
申报主体: 县(市、区)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水稻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具备航化作业的飞机起降场所和空域飞行条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或其他实施主体能够自筹省补以外不足的航化作业经费和药剂费用;在水稻病虫害防治关键时期能够完成航化作业任务;结合辖区内水稻面积及作业能力科学确定实施面积。
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用于航化作业补助,每亩补助10元。
三、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补助范围: 在四平市、白城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松原市、辽源市、敦化市、龙潭区、浑江区、江源区、丰满区、船营区、昌邑区等15个市(州)、县(市、区)建立支持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化服务技术的属性和空间数据库;省土壤肥料总站建设完善吉林省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数据中心统计决策系统。
申报主体: 省土壤肥料总站和具备开展土肥信息化工作基础的测土配方施肥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
申报额度: 省土壤肥料总站建设完善吉林省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数据中心统计决策系统,申报额度40万元。其他项目单位申报额度10万元。
四、吉林省重大农业技术示范展示补助项目
申报主体: 由省农业科技示范园所在地公主岭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申报。
补助内容: 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开展玉米、水稻、大豆、蔬菜等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示范、展示、培训等。
申报额度: 申报额度60万元。
五、 控肥控药控水项目
补助范围: 2016 年在农安、榆树、梨树、公主岭、宁江和乾安建立6个玉米控肥试验区,在九台、德惠、农安、榆树、永吉和前郭建立6个水田控药控水试验区。
申报主体: 由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申报。
申报条件: 每个试点建设不少于300亩。试验区落实地点不得再次设立在2015年试验区。配合吉林省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玉米控肥试验区亩减少化肥施用量5公斤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水田控药控水试验区重大病虫防治处置率达到90%以上,总体防治效果达到85%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达到80%,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到40%,化学农药使用次数下降1-2次。
补助标准: 每个试验区补助资金15万元。
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内控肥控药控水项目农业生产资料、专业设备购置、工程改造、技术推广、产量补偿等。
六、国内外优异种质资源引进与创新经费补助项目。
申报主体: 由吉林省农作物新品种引育中心申报。
补助内容: 开展国外、国内优异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鉴定、创新等工作,重点建立玉米的瑞德、兰卡和唐旅等几个综合群体,长期轮回选择,累加优异基因,提升我国基础材料的性能和水平。
补助标准: 补助额度 50万元。
七、农业信息技术集成与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
申报主体: 必须是省内中省直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信息化骨干企业、市(州)农业主管部门。
申报条件: 申报的新技术和新成果要通过有关部门认证或具有一定的研发与试验示范基础。新技术和新成果要适用有创新,且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申报额度: 省内中省直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信息化骨干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能超过60万元。
补助内容: 在农业生产领域, 重点围绕土壤墒情监测、精密播种、精准施肥、重大病虫害预测和诊断等田间作业关键环节,集成物联网、3S(GPS、GIS和RS)、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开展农业生产环境信息自动采集控制决策、农田土壤时空数据库构建、农作物虚拟生长仿真、基于农业GAP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农机作业监控调度等工作,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在农业管理领域,重点围绕农业资源管理、农情采集调度、农机作业指挥安全监理、农药等生资价格和供应监测、植物疫情监测和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构建农业ERP云管理平台,集成开发推广示范应用相关管理系统。在农业经营领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围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农资交易平台等流通环节数字化监控与管理,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监控系统,提高农资与农产品交易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流程化和产品销售电子化水平。在农业服务领域,集成开发方便快捷适用的农业视频信息服务(在线咨询、远程诊断、农业培训)平台,开展农业大数据研究与建设,整合共享数据资源,为农业专家与农户间提供高效、简单、易用、方便的音视频咨询平台。
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试验示范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软件系统升级改造、试验示范场地租赁、人员培训、交通差旅等。不得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批复的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结构。
 
附表:
1.2016 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技术推广
 项目)申报书
2. 吉林省2015年智能水稻催芽育苗车间建设参考标准
 
联系人:
省农业委员会农业处郑宏阳,联系电话:0431-88906429;
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于伟,联系电话:0431-89629792。
 


附件3-1:
 
2016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特色产业发展—人参)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在全省人参的重点产区建设三个类型的人参种植基地,即:省级人参良种繁育基地、非林地种植人参基地、“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基地。加快推进“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开发,加大“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全省人参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全省人参产业的各项宣传工作。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人参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对省级人参良种繁育基地、非林地种植人参基地、“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基地三类项目以滴灌、物联网监控设施等基础建设为主要内容予以重点扶持。
项目实施主体为省政府确定的人参重点产区内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基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有健全的人参生产档案和质量监管、财务核算体系。其中:
省级人参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同时要拥有经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部门审定的优良品种。
非林地种植人参基地项目必须经过省农委组织的人参质量抽检合格,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有技术依托单位,有技术包保责任书。每个县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
“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基地项目必须是经省农委认定的“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基地,每个县不得超过3个。
每个项目扶持资金额度30-40万元。
(二)“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开发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经省“长白山人参”品牌管理委员会评审认定的“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品牌产品单品种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近两年内企业在开展“长白山人参”品牌系列产品生产开发、技术改造、生产扩建、产品升级、品牌宣传、拓展市场等方面有投资的项目,无经营性亏损,无拖欠税款行为。
每户生产企业只能扶持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扶持资金额度55-65万元。
(三)“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长白山人参品牌特许运营商。扶持建立“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直营店,建品牌店每个扶持20-30万元;利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各种媒体、网络等平台,开展“长白山人参”品牌和文化宣传。
(四)人参质量安全控制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省直相关部门、科研院所等单位。制修订人参相关标准;人参质量监测,对人参产前、产中、产后生态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开展人参生产中使用高效低残农药的筛选、登记;通过人参溯源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完善人参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开展人参质量安全培训。
(五)人参产业宣传。 项目实施主体为省直及相关部门。以媒体、杂志等宣传机构为主,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人参文化、品牌、产品等方面宣传;通过举办、参加国内外各类活动,开展人参品牌、文化、功效、产品、市场等宣传。
三、 项目申报材料
(一)所有项目必需提供以下要件:
《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特色产业发展--人参)项目书》,按实施项目类别填写相应填报表;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
(二)同时还要提供以下相应附件:
1. 人参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复印件(工商局盖章);合法用地手续(详实的地点、面积),GPS定位图;人参生产档案;非林地种植人参基地项目要附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包保责任书。
2. “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开发项目。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4年完税情况证明原件;上缴税金有效凭证(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当期内建设项目投资支出凭证;合法的生产手续及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品牌产品单品种年产值证明。
四、项目管理
农业(特产、人参)部门负责人参项目筛选、评审及监管工作,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确定后,农业(特产、人参)部门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作进度、资金使用计划、考核指标等,并上报省参茸办公室备案。
 
附表: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产业发展—
   —人参)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省参茸办公室王雅君 联系电话:0431-85956052)
 
 
 
 
 
 
附件3-2:
 
2016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色产业发展--林蛙)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回捕林蛙总量5亿只,总产值35亿元。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区域
此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项目扶持范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林蛙产品精深加工。 有较强的科研队伍和研发能力,加工工艺科学,设备先进,有精深加工产品,每年转化原料蛙油0.5吨以上或利用林蛙皮、卵等原料进行加工的企业,有专利产品或自主品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地理标志保护。 在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GB/T 19507-2008)中确定的范围内注册的林蛙油加工企业,以本地域内养殖的中国吉林长白山林蛙为产品原料来源,加工工艺科学,企业有较强的科研队伍和研发能力,有自主品牌,并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年转化原料蛙油1吨以上,申请获取或已获得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地理标志的林蛙油加工企业。
(三)吉林长白山林蛙产业宣传。 能通过媒体、讲座、信息交流、制作资料等多种形式统筹安排林蛙产业宣传工作,提高吉林长白山林蛙市场认知度(省直相关部门实施)。
(四)“吉林长白山林蛙”商标申报。 熟悉我省林蛙情况,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积极主动参与品牌申报相关事务,稳步推进“吉林长白山林蛙”商标的申报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实施)。
(五)新型养殖模式示范。 扶持单位蛙场林地规模不低于1000公顷,繁育场面积不低于2公顷,有5年以上连续养蛙历史,以长白山林蛙为种源,有年产3年龄成蛙3万对的繁种能力,采用全新的林蛙养殖模式,有配套养殖技术,能大大提高幼蛙繁殖成活率,增加林地载蛙量,有效利用林地资源, 对未来产业发展有积极引导意义。
三、扶持条件和资金规模
(一)扶持主体。以林蛙养殖户、协会、合作组织、企业、服务部门为基本单位,每一单位只能扶持一个项目。所有项目必须由扶持单位所在地组织实施。
(二)资金额度。林蛙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地理标志保护项目、吉林长白山林蛙产业宣传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额度20万元;其它类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额度15万元。
(三)扶持指标。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及所属各县(市)、长白山管委会、吉林省森工集团及所属森工企业(由省森工集团统一组织)、延边州林管局所属森工企业(由延边州林管局统一组织)扶持数量不超过2个。各地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组织工作。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资金使用范围广,重在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林蛙产业起步晚,规模小,需要解决的问题多。林蛙放养、加工、市场、营销、管理等多个环节均较弱,需要全面支持。
(二)着重扶持新型养殖模式示范项目。 我省吉林、通化、白山、延边等地共有1万多条沟系放养林蛙,相对分散、封闭,养殖技术千差万别,多点扶持一些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扩大对周边影响,对带动农户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林蛙产出总量意义更大。
(三)侧重扶持林蛙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全省林蛙加工企业少,加工量小,原料油转化能力低,产品初级,暂无真正意义上的龙头企业,需要侧重扶持。
(四)重点扶持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地理标志保护项目。 通过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使地标标准成为统一我省林蛙油的产品标准,借助管理、宣传等手段提升产品质量,树立产品形象,拉动产业健康发展,对这类项目重点扶持。
附件: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产业发展--
   林蛙)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省园艺特产管理站  柴秋泉   0431-81347702

附件3-3:
 
 2016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色产业发展—食用菌)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发挥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重点对食用菌标准化基地、菌棒工厂化生产、科研成果转化及产品加工等方面给予扶持,新建标准化高效示范园区15个以上,提高食用菌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水平,辐射带动食用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区域
根据我省食用菌产业发展实际,针对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以下4个方面:一是菌棒工厂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加工。二是标准化高效示范基地(园区)建设。三是品牌产品精深加工及科研成果转化。四是长白山黑木耳产业生态循环发展综合示范园区建设。
各地和省直科研教育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803号)确定的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额度组织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资金规模
(一)食用菌菌棒生产项目
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生产能力1000万棒以上;具有辐射带动农民发展食用菌产业能力;有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经工商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或者企业;园区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在300万袋以上;园区环境符合国家食用菌生产标准,园区内没有废弃菌包堆放;生产管理规范,全面使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有生产记录档案,有技术负责人员。
(三)品牌产品精深加工及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主体为经工商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有注册商标的精深加工产品;有省级农业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审定、鉴定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与科研部门联合研发的项目要有合作协议书。“十一五”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优先立项扶持。
(四)长白山黑木耳生态循环发展综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其他社会组织;黑木耳规模达到2亿袋以上,全面使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规范,具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园区内具有加工菌棒1000万袋以上的企业 1 户以上;园区内具有加工、包装或销售龙头企业2户以上;拥有黑木耳注册商标1个以上;园区内处理废弃菌包或循环利用能力30%以上;有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园区发展规划。
2016 年省级食用菌产业项目资金额度490万元。其中菌棒生产加工项目每个补贴25-40万元,标准化高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每个补贴15万元,品牌产品精深加工及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每个补贴30—40万元。长白山黑木耳产业生态循环发展综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每个补贴4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前公示。各地在申报项目前,将拟申报项目名录及建设规模标准等情况,分别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公开栏、县(市、区)农业信息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项目方可组织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胶订,建设图纸彩印,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1. 食用菌菌棒生产项目
(1)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研报告。(3)生产厂房规划图(必须清晰标记建设内容和数据)和生产线照片。(4)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执照(复印件)。(5)种子管理部门颁发的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6)辐射带动农民发展食用菌产业证明(菌棒出库单或与农民签订订单、协议等有效证明)。(7)项目申报公示单,网络公示截图,加盖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
2. 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1)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研报告。(3)标准化示范园区规划图(必须清晰标记建设内容和数据)和园区照片。(4)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执照(复印件);(5)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及生产记录档案。(6)项目申报公示单,网络公示截图,加盖村委会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
3. 品牌产品精深加工及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1)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研报告。(3)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执照(复印件);(4)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或批准文件)。(5)有注册商标的精深加工产品及包装图片。(6)省级农业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审定、鉴定证书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与科研部门联合研发的项目要有合作协议书。(7)项目申报公示单,网络公示截图,加盖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
4. 长白山黑木耳产业生态循环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1)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研报告。(3)申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有关执照(复印件)。(4)园区内现有黑木耳各类企业、合作社名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5)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及生产记录档案。(6)生产经营规模或生产加工能力证明。(生产规模图片、产品出库单或订单、协议等有效证明)。(7)产品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 (8)园区规划文本及产业布局图。(9)项目申报公示单,网络公示截图,加盖乡镇政府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
五、资金使用方向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803号)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使用资金,重点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单位生产能力方面,主要用于购置生产、加工、环保设备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附表: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特色产业发展
   ——食用菌)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省农委园艺特产处杨明,电话0431-88906491)
附件3-4:
 
2016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色产业发展—— 特产之乡 )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扶持建设“特产之乡”5个,加快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基地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质量效益,提高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增强特色产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区域
项目内容:以蔬菜、食用菌、经济作物等园艺特产业基地建设为重点,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水平高,产品质量优良,具有区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生产基地。
实施区域: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803号)确定的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额度组织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资金规模
具有地方特色及传统优势园艺特产品的县、乡(镇)或行政村可以申报。
申报条件: 为该 区域 的主导产业 产品特征特性突出,经济价值较高 ;在 同类产品 中规模、 产量、产值、 效益 等指标在省内靠前 ,产值占当地产值的60%以上; 经营组织化程度高 ,有专门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或有 龙头企业 、合作组织带动;立足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体制、机制创新,具有辐射带动功能;实施标准 化生产 ,产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有品牌,有知名度,有影响力和较好的市场销售份额;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资金规模:2016年“特产之乡”建设项目分配原则:一是项目建设积极性高,在2015年已申报,但由于省级项目资金有限没能安排的项目优先(包括榆树泗河圆葱、敦化黄泥河黑木耳、龙井老头沟苹果梨三个项目);二是评定时间较早的项目优先安排(洮南黑水西瓜、东辽凌云韭菜之乡分别为2011年和2012年评定)。根据省财政厅吉财农指[2015]1803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确定每个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以前年度已经获得补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前公示。 各地在申报项目前,将拟申报项目名录及建设规模标准等情况,分别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公开栏、县(市、区)农业信息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项目方可组织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胶订,建设图纸彩印,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1. 项目申报基础材料
吉林省“特产之乡”项目资金申报书;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分析等;“特产之乡”建设总结报告,包括产业发展现状、主要制约因素及下步发展规划等;项目申报公示单,网络公示截图,加盖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公章。
2.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当地特色产业农民合作组织、技术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证明;辖区内带动产业发展的重点龙头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明;基地环境检测证书,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产品认证证明(复印件);产品获奖证明、市场知名度评价等证书等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县(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原件。
五、资金使用方向
重点扶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知名度等方面。主要用于补助购置生产所需设备、推广应用新技术所需物资、精深加工企业所需仪器、宣传推介设施等方面。
 
附: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产业发展——
  特产之乡)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省农委园艺特产处杜继鹏,电话0431—88906424)

 
附件4:
 
2016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以及粮油作物等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等,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定;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产地准出试点和检测机构建设为重点,加强市(州)、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基层监管和检测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众质量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和消费安全。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区域
(一)监测类项目。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风险评估、即时性监测、监督抽查及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抽检、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等。
1. 例行监测: 全年对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中农药残留开展4次监测,共监测2160个样品。
2. 专项监测: 对蔬菜、水果、食用菌、人参中农药残留和粮食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及生物毒素开展专项监测,共抽检2870个样品。
3. 风险评估: 对高风险蔬菜、食用菌等品种和农产品包装物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共监测样品250个。
4. 时性监测、监督抽查及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 对突发性事件及时反应,对存在隐患及风险农产品跟踪监测,主要开展应急监测、确证检测和监督抽查;对市(州)及县级质检机构开展技术指导与考核。
5. 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抽检: 开展 无公害农产品获证产品及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合格性监测,监测样品100个。
6. 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 抽查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隐性成分和主要农药品种质量。监测农药样品100 个。
(二)试点类项目。
1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市(州)辖区蔬菜生产基地速测筛查产地准出试点: 围绕各市(州)政府所在地蔬菜生产基地,开展速测筛查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专项整治、日常巡查、监管执法。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开展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3 县级实验室资质认定与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试点项目:组织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扩大认证规模。
4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试点县: 以县为单位,建立以产地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现农产品来可查去可追。
5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 利用现有涉农信息或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企业相关追溯信息数据库,逐步扩大追溯范围,提高追溯精度和深度。
(三)宣传类项目。
1 、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法规宣传活动: 普及禁限用高毒农药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单位的宣传,促进守法生产经营和合理使用农药。
2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在《吉林农业》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刊发宣传等;利用短信平台及信息报,发布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利用吉林农网发布例行监测结果。
三、申报条件和资金规模
(一)监测类项目。 具备项目实施资质条件的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和吉林省区域内设置的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室,省级农药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三品一标”农产品管理机构等。项目单位须具备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资格或国家级风险评估实验室资格,无公害检测委托单位须具备农业部授权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格,有较好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基础和经验,能够及时、准确、高标准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承担过各级部门监测任务的机构优先给予考虑。资金规模408万元。包括例行监测120万元,专项监测179万元,风险评估60万元, 时性监测、监督抽查及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14万元,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抽检20万元,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15万元。
(二)试点类项目。资金规模387万元。
1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市(州)市辖区蔬菜生产基地速测筛查产地准出试点。 ⑴有规模化蔬菜、水果、食用菌生产基地;⑵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立了市级质检中心;⑶建立了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⑷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明确的专项整治方案;⑸开展快速检测工作,速测样品800个以上。具备上述条件的市(州)农业委员会(包括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资金规模69万元。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⑴当地政府重视,建
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有专门管理科室,设立了县级质检中心,有农产品执法队伍和人员;⑵建立了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⑶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已通过“二合一”认证或正在申请认证并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优先予以考虑。⑷每个县具备完成定量检测蔬菜产品100个,完成定性速测样品1500个以上的检测能力。具备上述条件的县(市、区)农业局。资金规模240万元。其中,国家级3个县(市、区),每个30万元;省级10个县(市、区),每个15万元。
3 县级实验室资质认定与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试点项目。申请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具备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所要求基本条件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资金规模24万元,选择4个县(市、区),每个6万元。
4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试点县。有相应检测场所和设备,具备较强检测能力,有较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承担过监测任务的给予优先考虑。资金规模40万元,选择8个县(市、区),每个5万元。
5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 。建立涉农信息或电子商务平台,有一定追溯管理基础和技术力量,具备进一步开展追溯管理的能力的涉农信息化服务相关单位。资金规模14万元。选择2个试点。
(三)宣传类项目。资金规模15万元。
1 、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法规宣传活动。 开展并承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的省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资金规模5万元。
2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具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信息服务基本条件,开展并承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的省级相关涉农宣传单位或信息化服务相关单位。资金规模10万元,选择2个单位,每个5万元。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监测类项目。 检测样品补贴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检测参数、物价水平等确定,包括样品购买费、差旅费、交通费、专用材料费、检测业务费、仪器折旧维护费、用工费、技术培训费、技术咨询费和其它杂费等费用。
    (二)试点类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市(州)市辖区蔬菜生产基地速测筛查产地准出试点。 主要用于各市(州)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准出性快速检测的采样费用、试剂等的购置及检测中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检测业务费、仪器折旧维护费、用工费、技术培训费、技术咨询费和其它杂费等费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巡查、应急排查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主要用于开展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为重点乡镇监管站购置速测设备,开展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监管、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建设、产地准出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生产环节控制、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完善、“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推进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及日常开展检查、巡查监管等方面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县级实验室资质认定与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试点项目。主要用于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编制咨询费,认定考核前上机操作所需要各类样品、试剂、耗材购置费,人员外出培训费、专家指导咨询费、认定与考核现场评审费等相关费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试点县。主要用于检测的采样、试剂等的购置及抽样检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实施建立准出制度,开展指导巡查、应急排查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主要用于 质量安全追溯相关数据采集、录入、分析、研究以及追溯信息数据库运行维护等相关费用。
(三) 宣传类项目。 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法规宣传活动。  
主要用于禁限用高毒农药宣传画、手册印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主要用于宣传期刊及资料印制与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附表:2016年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书
 
 
   (联系 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赵 然 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97   88906017

 
附件5:
2016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促进金融机构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和扶持,缓解其资金发展瓶颈,激活发展潜力,增加发展数量,提升发展质量,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快现代农业进程。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区域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主要用于对申报并由所在地市、县审批通过的省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含延边州专业农场)贷款进行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三、申报条件和资金规模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总额为2300万元。
(一)担保费补贴项目
1. 补贴对象
省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经省工信厅批准具有从业资格的担保公司以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报。
(1)产业基础较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具有一定农业产业基础,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依法依规登记或认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信誉较高。诚信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拖欠还贷行为,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用于开展各类农业生产经营。
2. 申报金额、比率、限额及时限
(1)申报金额。如项目实际担保费率低于或等于4%,按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的60%,四舍五入到百位申报。如实际担保费率高于4%,最高按担保费率4%计算,再按60%四舍五入到百位申报。
(2)补贴比率。省农委汇总全省申报情况确定申报资金比率。
(3)补贴限额。每个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担保费补贴最高限额为50万元。
(4)合同时限。贷款应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担保合同约定最后还款日应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申报担保费补贴项目。担保费补贴是一次性补贴,对已享受过担保费补贴的贷款不重复补贴,各单位不可重复申报。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包含展期贷款)和签订贷款合同但未计提使用的不予担保费补贴。
5. 实际担保费的认定。作为计算依据的担保费仅指担保公司为承担贷款担保责任而向合作社、家庭农场收取的费用,一般应当按照担保额度和时间收取。不包含办理担保所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反担保物等其他费用。
3.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担保费补贴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对担保及以下材料真实性负责:
(1)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证书(工商盖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合作社担保贷款的还需提供工商备案的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成员名册(工商盖章);
(2)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3)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担保公司、银行三方签订的贷款合同;
(4)担保费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以及费用说明;
(5)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贷款当年至今的与担保贷款有关的财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以及表明贷款使用去向、还款的记账凭证、原始票据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7)项目申报公示照片、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8)申报的担保贷款如果是以个人名义为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贷款的,本人应是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成员,贷款时间应在加入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以后。此外,还需提供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全体出资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本笔贷款全部用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且由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偿还本息的证明材料。
(9)各市县可依据实际情况,统一要求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相关单位提供其他必需的补充材料,存档备查。
(二)贷款贴息项目
1. 贴息对象
申报的省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较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具有一定农业产业基础,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依法依规登记或认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信誉较高。诚信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拖欠还贷行为,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用于开展各类农业生产经营。
(5)贷款银行。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请贴息的贷款银行,必须是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关于确定2015年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的通知》中确定的金融机构(见附表)。
2. 贴息时限、申报金额、比率及限额
(1) 贴息时限。项目只对贷款2015年期间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期最长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贷款到期日在2015年1月1日前不予补贴。对2015年内已享受过贴息的贷款不重复补贴,各单位不可重复申报。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包含展期贷款)和签订贷款合同但未计提使用的不予贴息。循环贷款应将未计息时间扣除。
(2)申报金额。贷款利率低于或等于10%的,按2015年产生利息的60%,四舍五入到百位申报。如贷款利率高于10%,最高按利率10%计算,再按60%四舍五入到百位申报。60%补贴标准是按照一次性偿还的普通贷款制定的,各地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繁多,贷款利息计算方式多样,原则上申报的贴息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的60%。
(3)补贴比率。省农委汇总全省申报情况,确定申报资金比率。
(4)贴息限额。每个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贴息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3.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贷款贴息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对贷款及以下材料真实性负责:
(1)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证书或认定文件(出具单位盖章)和开户许可证,合作社还需提供工商备案的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成员名册(工商盖章);
(2)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3)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凭证;
(4)银行出具的还款或付息证明;
(5)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贷款当年至今与贷款有关的财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以及表明贷款使用去向、还款的记账凭证、原始票据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6)项目申报公示照片、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7)申报的担保贷款如果是以个人名义为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贷款的,本人应是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成员,贷款时间应在加入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以后。此外,还需提供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全体出资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本笔贷款全部用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且由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偿还本息的证明材料。
(8)各市县可依据实际情况,统一要求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相关单位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制定申报审批方案。省级申报指南下发后,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应以《吉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本申报通知为依据,制定本地区具体的项目资金申报审批方案。在方案中,应细化申报材料,制定项目评审审核办法及程序。项目资金申报审批方案制定后,报省农委备案。
(2)项目申报。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所在地的乡镇农经站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并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合作社、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的,乡镇检查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级农业(农经)局(城区的报市级农业(农经)局(委)),并提供相关材料。
(3)项目评审及审批。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负责对乡镇所报项目进行评审及审批,负责与工商、银行、担保公司等单位沟通核实。确定扶持项目后,将申报、评审审批、申请补贴额度等情况联合行文以正式文件(并附《担保费补贴汇总表》、《2016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担保费补贴申报表(2)》、《贷款贴息汇总表》、《2016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贴息申报表(2)》)报送省农委农经处备案。
(4)省级备案及统筹补贴比率。省农委汇总申报资金数据,统筹确定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贴息、担保费补贴比率。项目资金将向长春等14个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地区给予一定倾斜。贴息比率确定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五、责任分工
1.省农委负责项目扶持方式、扶持标准、扶持条件、申报程序、使用方向等政策的制定及项目备案、统筹资金分配,并对项目申报审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省财政厅根据省农委提供的拨款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2.各级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申报评审方案,组织申报,检查指导乡镇单位开展工作;会同财政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批,确定补贴金额。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3.各乡镇农业(农经)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把项目申报关,审核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资格,指导合作社、家庭农场填写申报材料,检查申报材料完整性、申报材料与原始材料及合作社基本情况是否一致。开展公示,搜集反馈信息,并向市县提交初审意见。
4.申报补贴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对担保、贷款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法律法规和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内管理使用补贴资金。
六、其它要求  
2016 年省级备案时间为文件下发日起至2月28日前,过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以贷款笔数为单位,一笔贷款为一个项目。上报文件及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农委农经处。《担保费补贴汇总表》和《贷款贴息汇总表》的EXCEL电子版上报省农委农经处邮箱jilinnongjing@163.com。
 
附表:2016年吉林省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名单
 
(联系人:省农业委员会农经处朱蕾,联系电话:0431-88915735)


附件6:
2016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项目建成后要形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服务网络,业务能力、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能够全面承担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登记备案、信息收集发布、合同签订指导、法律政策咨询、价格指导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通过项目实施,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区域
在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建设,支持县、乡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县乡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在同城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分别建设或合并建设,合并建设的,应当分别设立服务窗口。具体内容为:
1. 县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设置交易大厅,购置流转(产权交易)数据处理电脑、数码复合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电子大屏幕、触摸屏、档案存储、监控、网络接入、服务器及网络服务平台等设备,便民服务、工作制度、流程揭示板及信息公开栏等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服务平台、土地流转信息库和相关制度建设,负责数据的汇总发布、产权交易等服务。
2. 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设置交易大厅,配备流转(产权交易)数据处理电脑、数码复合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电子大屏幕、触摸屏、档案存储、监控、网络接入、服务器及网络服务平台等设备,便民服务、工作制度、流程揭示板及信息公开栏等设施。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库,实行数字化管理,应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登记备案、信息收集发布、合同签订指导、法律政策咨询、价格指导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设立村级土地流转服务工作站。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服务制度及流程揭示板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上报,土地流转登记备案,托管举家外出和无劳动力耕种农户的土地,与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签订协议或合同。
三、申报条件和资金规模
(一)项目申报条件。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县(市、区)的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健全、体系完整,土地流转服务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土地规模经营服务工作需要;土地流转规模大,规模经营发展较快,土地流转管理比较规范;现有设施条件相对落后,不能满足服务需要。
(二)项目资金规模。按照县、乡数量确定补助金额,补助标准为每个县本级8万元,每个乡镇8万元。
四、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为提高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能力,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购置范围可根据申报单位实际选择,具体包括:流转(产权交易)数据处理电脑、数码复合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电子大屏幕、触摸屏、档案存储、监控、网络接入、服务器及网络服务平台等设备,便民服务、工作制度、流程揭示板及信息公开栏等设施。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办公用品、通讯设备等与项目建设无关支出。
五、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组织、材料审查、项目公示、专家评审、项目确认等工作,项目建设完成,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要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监管,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书和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项目书、实施方案建设项目,针对项目书规定的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指导、检查,对不按项目要求开展工作的实施单位进行处理。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联系人: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王喜军  0431-8926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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