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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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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6〕74号
 
根据你单位(市县)申请,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单位(市县)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7453.6万元,用于
                            支出(具体项目和额度见附件)。省级相关单位执行中列入“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科目。市县收入列2016年“文化体育与传媒(1100307)”科目,支出列“文化体育与传媒(207)”相关科目。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单位(市县)及时拨付该专项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补助资金要单独建账核算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单位(市县)负责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项目自筹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和进度实施。
三、请各单位(市县)于2017年3月底前,按申请资金的程序和行文方式,将项目完成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报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如项目尚未完成,除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外,还需报送下一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计划。未按要求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不得申请下年度专项资金。
附件:2016年度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3月9日
2016年度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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