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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5〕1714号
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32号),对少数民族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的2倍核定,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按6:4比例分担。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16年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 2239.3 万元。此项指标列2016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各地要按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加强对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
附件: 提前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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