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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14 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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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5〕1714号
 
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32号),对少数民族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的2倍核定,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按6:4比例分担。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16年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 2239.3 万元。此项指标列2016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各地要按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加强对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
附件: 提前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27日
提前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校公用经费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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