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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铁路建设市县征地拆迁融资贴息资金的通知(吉财建[2016]131号)
发布时间: 2016-07-07 16: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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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建[2016]131号
 
省交投集团、市县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铁路建设市县征地拆迁融资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7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申报2014-2015吉林省铁路建设市县征地拆迁融资贴息资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办法》中确定的铁路项目(含吉珲铁路),市县政府为解决征地拆迁资金不足问题,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省交投集团代融、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基金)资金、省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和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取得资金发生的利息。申请贴息资金按《办法》确定的贴息率,以整年方式计算。
二、申报方式
省交投集团负责申报代市县融资和国家专项建设债券贴息资金;市县财政局负责申报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和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取得资金的贴息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省交投集团申报材料包括:
1. 代市县融资部分。 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收到金融机构拨款凭证、与市县签订协议、向市县平台拨付资金凭证。
2. 国家专项建设债券部分。 与国开行签订协议、收到国开行拨款凭证、向市县平台拨付资金凭证。
(二)市县财政局申报材料包括:
1. 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部分。 省财政拨付资金指标文件、市县与省财政签订转贷协议、缴入省交投集团账户凭证、省交投集团将资金重新拨付市县凭证。
2. 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取得资金部分。 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收到资金凭证、缴入省交投集团账户凭证、省交投集团将资金重新拨付市县凭证。
四、申报时间
2016 年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财政厅,附件及附表使用A4纸(复印件、简单装订成册)。附表单独报送光盘。
五、联 系 人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赵枫:0431-88553989
刘冰:0431-88550683
附件:2016年吉林省铁路建设市县征地拆迁融资贴息资金申请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3月11日
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铁路建设市县征地拆迁融资贴息资金的通知(吉财建[2016]131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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