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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文物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5〕1914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省级文物保护项目补助资金590万元。此项指标收入列“11003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列“2070204文物保护”。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局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会同当地文化(文物)部门共同加强对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2016年10月底前,将2016年省级文物保护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2016年省级文物保护项目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第一批)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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