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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8 14: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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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水办函〔2015〕5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报2016年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财政工作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围绕全省水利建设规划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更加注重质量效益,推动水利建设基金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立项原则

  1、突出重点项目。省级资金主要保障工程规模较大、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市(州)、县(市)批复的项目。涉及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应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项目重复申报,资金重复投入。要按轻重缓急,认真评估、筛选项目,做好项目排序工作。

  2、明确建设内容。凡国家立项的防洪工程,省级资金可结合实际予以适当支持,但必须明确划分建设标段和桩号,可做“拼盘”项目,不做“拼盘”资金。省级资金不支持堤防以上的堤顶路、路缘石、栏杆及路灯等建设项目。

  3、实施条件完备。项目申报应以是否具备实施条件作为重要的前提条件,确保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对涉及占地拆迁补偿等问题尚未解决的,不予支持。

  4、申请资金额度准确合理。省级资金重点保障主体工程建设需要,不安排工程监理、设计及管理等费用支出。项目申请资金要符合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要求,准确合理确定主体工程建设所需申请的资金额度。对已列入国家规划或已落实部分省级以上多渠道资金的项目,应明确提出资金落实渠道和额度。

  三、立项重点

  1、有重点防洪任务城市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对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乡镇的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性投资。

  3、省管大江大河险工险段治理项目。

  4、年度重点应急度汛及除险加固建设项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各地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申请文件及附件、项目设计批复文件(以上文件材料均需纸质原件一份)。附送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文字说明及申报表格)。

  凡申报项目属涉密内容的,请务必发送至厅内网。

  2、申报时间。各地务必于12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______市、县申报2016年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项目明细表(范本)》      

 

 

吉林省财政厅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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