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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指标的通知
吉财乡指〔2015〕1632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16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18000
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此项指标收入列“1100313 农林水”,支出列“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待2016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局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要求,并根据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发布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审定结果的通知》(吉新农村领导小组[2015]8号)内容,做好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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