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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社会福利及公共设施维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16]108号
为加强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设施能力建设,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补助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社区等社会福利单位改善居住环境, 完善内部服务功能等。执行中请列入“结算补助收入(1100208)”科目,通过2015年省与市县年终财政结算办理。
请切实加强省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将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及2017年项目实施计划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各地上报的有关情况将作为2017年省分配此项资金的一项绩效因素考虑。吉财社指[2015]1400号的列支科目请调整为“结算补助收入(1100208)”科目
附件: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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