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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社会保险征缴激励及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16〕510号
财政局、社保局:
为调动各级社保局“两费”征缴工作积极性,加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征缴激励及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6]466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地社会保险征缴激励及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396万元,其中:征缴激励2020万元,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376万元。执行中收入请列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请列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科目。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请严格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险征缴激励及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6]466号),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市县社会保险征缴激励及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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