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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
吉财金〔2017〕87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担保机构:
按照《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16]4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省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内依法设立的,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主的担保机构。
二、申报材料
1
、填报《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2
、担保机构需提供2016年每季度末未到期融资担保明细表(含电子版);
3
、批准开业文件及注册资本投入证明;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担保机构开业时间、注册资本金、公司经营情况、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及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情况等)。
三、申报时间
省级担保机构和市(州)、县(市)财政局按上述要求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和审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四、有关要求
1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有关材料,严紧弄虚作假。
2
、上报材料要做到规范、完整,对不规范、不完整的上报材料取消其申报资格。
3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时间上报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五、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联系人:彭莎琳、董艳虎
联系电话:0431-88553978
附表:1、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2
、2016年度第__季度末未到期融资担保贷款明细 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
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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