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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12 11: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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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党群指〔2016〕507号
 
省委组织部:
根据你单位报来的申请专项经费报告,考虑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一次性追加你单位专项补助经费36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       万元,非政府采购3630万元,用于 省政府批准注入省人才开发基金会资助资金 经费,不得用于补充“三公”经费。执行中请列入2016年“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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