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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和2017年其他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财教函〔2016〕561号
机 密
省委党校、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
为做好2016年和2017年其他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制定印发的《其他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492号)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申报项目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县要结合党校、教师进修学校、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院及各类教辅单位,其他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根据2016年和2017年工作计划,科学合理谋划项目,按照“管理办法”中确定的支持范围申报补助资金,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只申报2017年度补助资金项目预算;已获得省财政2016年度第一批补助资金的市县,项目预算不可重复申报。
二、认真撰写申报材料
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包括: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应提供2015年补助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应提供2017年补助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其他必要材料;市县应提供2016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绩效目标和2017年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和其他必要材料。其中,申请的基建类项目需由相关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并附经专业机构审核的工程预算。项目预算的申报,要求一个项目填报一个申报书(样式附后)。上述材料要连同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三、确保申报时间和质量
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县要遵照重点突出,注重绩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申报的项目及预算。项目预算应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和文字说明,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要符合要求,切实做到合规有效。申报时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截止。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以后年度无特殊情况,不再单独印发申报通知,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县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其他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式样)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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