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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节水增粮行动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
吉财农发指〔2016〕257号
财政局: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吉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分资金安排意见的答复》意见,现决定收回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吉财农发指【2015】1525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吉财农发指【2015】1526号)下达你市县的农业综合开发节水增粮行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万元。主要是节水增粮行动项目中电力设施建设投资部分。收回资金将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规定使用。
附:《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指标调减表》(不发市县)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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