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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8 14: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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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发〔2016〕3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农机局、财政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现将《 2016 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请各地按照 “一乡一个”的布局认真做好 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申报工作。并 于6月13日前,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农委、财政厅。
 
联系人:尹华光 联系电话 :(0431)88906324 
 
附件: 2016 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5月23日
附件:
2016 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促进我省规模型、效益型、生态型农业发展,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 二)建设原则。
1 .坚持统筹规划布局。紧密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围绕主要粮食作物产区合理布局,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一乡一个”布局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在同一乡镇内不重复实施。
2. 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在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选择建设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和资金扶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规范一个。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管理优势,引导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合作,依法领办创办机械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 .坚持土地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相协调,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经营土地相对集中,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
    4 .坚持高标准配置农机装备。农机装备以配备大型先进农业机械为主,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又要体现配置合理和效益最大化。
  5.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资金形式建设。农机装备购置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及规定执行。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粮食主产县平均每个乡镇街扶持建设一个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省粮食主产县的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发展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显著改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提升,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示范引领农业发展新模式。
2016 年,优先安排榆树市、农安县、永吉县、敦化市、公主岭市、梨树县、梅河口市、洮南市、东辽县、前郭县、德惠市、双阳区、九台区、洮北区、乾安县、长岭县、扶余市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农业示范县、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等17个县(市、区)开展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在农安县、双阳区开展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
二、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
  (一)建设内容。
1. 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农机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农机装备建设。重点配备先进大型拖拉机、深松整地机械、大型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水田栽插机械、植保机械、玉米水稻收获机械、秸秆处理机械、粮食烘干设备处理机械等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达到不低于《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附件1)的机具装备配置要求。在具体实施上,对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和烘干机的,可以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装备建设,并给予优先扶持;对没有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和烘干机的,要按照《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购置机具。机具库棚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可扩建、新建。机具库棚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2. 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支持配备先进适用的秸秆处理机械。
  (二)建设规模。
1. 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依据我省土地规模经营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耕地面积等实际配置农机装备,同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旱田经营耕地面积应在1500亩以上,水田的经营耕地面积应在1200亩以上。旱田经营耕地面积1500亩-50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45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45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
2. 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项目。作业面积应当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实际需要。
  (三)建设资金。
1. 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包括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3∶3∶4的投入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含融资租赁)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专项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机具库棚建设资金:采取自筹资金和省级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
具体补贴办法是: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累加补贴。其中,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高秆作物喷杆式喷雾机、烘干机、秸秆捡拾处理机械按照1∶1.5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80%。旱田作业机具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5万元;水田作业机具库棚采用砖混结构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最高补助30万元。
具体补助按照《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及资金补助办法》(附件4)执行。
2. 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项目。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用省级专项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累加补贴。农安县、双阳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配套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
1. 申报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
(2)运行良好。经营状态良好,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合作关系相对稳定。
(3)能够发挥示范作用。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完成后,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成为当地发展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先进典型。
2. 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提供经营或流转土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租赁等土地流转合同及明细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旱田经营耕地面积应在1500亩以上,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以上。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必须有面积、土地承包人签字。
  (2)身份证明。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需提供经营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种粮大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
    (3)建设用地证明。库棚用地有效证明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土地使用相关有效证明,达到机具入库要求。
(二) 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项目。
 1. 申报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
(2)能够发挥作用。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发挥预期作用,在当地开展秸秆捡拾打捆作业服务。
2. 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需提供经营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写《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签订《XX县(市、区)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附件3),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分别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联合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项目建设单位所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
   (二)审定上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经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出实施先后顺序后,于6月13日前,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农委、财政厅。
(三) 核定下达。 省农委、财政厅根据建设布局及资金等情况确定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单位。
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项目也按上述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 省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委和省财政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省农委、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地也要成立由农机、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任务。 省农委、负责规划布局、综合协调、项目核定、项目建设方案拟定,农机装备和技术培训的组织指导;省财政厅负责及时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市(州)指导本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县(市)对本辖区项目建设负全责,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审核核定,监督落实场库棚、项目检查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兑付结算。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建设任务。
(三)强化管理服务。 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管理,重点对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项目验收结算和机具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服务,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真正发挥作用。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XX县(市、区)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相关事项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机具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发挥作用。
附件: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
农机装备实施方案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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