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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增施有机肥补贴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15]1705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16年预算安排和省农委《关于上报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和省级项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16年省级增施有机肥补贴资金1000万元,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市(州)、县(市)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增施有机肥补贴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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