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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6]499号)
吉财农指〔2016〕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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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6年省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林函[2015]288号),现对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673号)调整如下:收回长白县的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用于绿化美化村屯部分)40万元,拨付长岭县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40万元(用于绿化美化村屯)。以上预算指标,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205森林培育”。
附件: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总表不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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