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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6年省级林业发展及资源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6〕139号)
发布时间: 2016-07-08 18: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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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农指〔2016〕139号
 
按照省级预算安排,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6年省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林函[2015]288号)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申请2016年省级防沙治沙项目补助资金的函》(吉林函[2016]57号),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省级林业发展及资源保护补助资金 2071.2万元。执行中市县收入列入“1100313农林水”,省直和市县支出列入“21302林业”相关预算支出科目(其中:清收林地还林补助资金1261.5万元,列入“2130205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9.7万元,列入“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610万元,列入“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防沙治沙补助资金100万元,列入“2130217防沙治沙”)。
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根据林业部门的审核、验收结果,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省级林业发展及资源保护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3月24日
 
吉财农指[2016]139号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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