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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部分)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16〕69号
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3600万元。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列“215080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各地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资金的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项目的按期实施,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企业收到拨款后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作为本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处理。
附件:2016年度吉林省创新资金项目计划及经费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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