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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建指[2015]1988号)
吉财建指[2015]1988号
根据《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管理办法》规定,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项目评审,现下达你市县资金7000万元,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执行中收入列“11003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列“2200114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预算科目。
请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请你市县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项目资金情况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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