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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吉财建指[2016]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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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16年全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一批)5070万元下达你们,执行中支出功能科目:省直部门列“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市、县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列“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请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4] 331号)有关规定,尽快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附件:2016年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第一批)支出预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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