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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16]112号
财政局:
经研究,现一次性下达你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用于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布病防治、癌症防治、城乡水质监测以及农村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具体项目明细见附表),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此项资金省直支出列入“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市县收入列入“1100310医疗卫生”科目,支出列入“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请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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