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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16]58号
财政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医疗卫生”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根据省里相关规定,此次补助资金由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拨入市县“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2016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达到人均45元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省里按人均45元、省里负担60%的比例测算分配。
附件: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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