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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6 14: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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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16]58号

财政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医疗卫生”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根据省里相关规定,此次补助资金由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拨入市县“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2016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达到人均45元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省里按人均45元、省里负担60%的比例测算分配。

附件: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60303

2016-03-03吉财社指58 号关于下达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省级6370万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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