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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农村文化广场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6〕967号
财政局:
根据我省行政村农村文化广场建设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精准扶贫攻坚等要求,结合年初预算安排和我省农村文化广场建设情况,经与省文化厅共同研究,按10万元/个标准,下达你市县农村文化广场建设补助资金3500万元,专项用于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县行政村农村文化广场建设。双辽市550万元,柳河县670万元,洮南市720万元,长岭县 780万元,延边州780万元(其中延吉市250万元,敦化市300万元,珲春市230万元)。收入列“文化体育与传媒(1100307)”,支出列“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9999)”科目。
请各相关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文化等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农村文化广场建设,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报送补助资金安排和农村文化广场建设情况。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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