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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文化事业建设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6〕137号
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省精神文明办申请,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拨付你市县一次性补助1045万元,其中,用于补助全省贫困村文化广场建设1000万元(100个,每个补助10万元),用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的市县和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宣传栏建设补助45万元,市县收入列“文化体育与传媒(1100307)”,支出列“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科目。
请各市县财政局会同同级精神文明办,认真研究确定本市县贫困村文化广场建设地点,优先选择列入中宣部确定扶持的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城市(县城、城区)所辖的贫困村,并于4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联合行文方式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文明办备案。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抓紧安排落实,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请于2017年3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及使用绩效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文化事业建设费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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