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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5〕1665号
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一次性下达你市县2016年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资金1476万元,专项用于各市县承担省内广播节目传输任务的中波发射机和承担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传输任务的调频和电视发射机业务费(电费和运行维护费)支出,收入列2016年“文化体育与传媒(1100307)”科目,支出列“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2070499)”科目。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市县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指标工作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于2016年10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度广播电视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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