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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地震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09 13: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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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6〕1205号
 
财政局:
根据你市县申请,经与省地震局研究,现就提前下达 2017 年地震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 2017 年地震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600 万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收入列“ 1100320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列“ 2200499 其他地震事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列“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各市县要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 < 地震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吉财教〔 2016 455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三、根据省地震局提出的意见,界定资金使用和不可使用方向,并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一)资金使用方向:地震监测预报 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地震监测预报设备购置和地震监测台站建设;应急救援指挥 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地震部门的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应急救援装备购置;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购置地震科普展品展项等。同时,各市县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应急救援指挥类项目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项目的补助资金,与地震监测预报 项目的补助资金集中安排使用,用于地震监测预报 项目,报省财政厅、省地震局备案。
(二)资金不可使用方向。一是地震应急演练活动。二是办公场所(含非地震监测预报台站)修缮。三是办公设备购置,包括台式和笔记本电脑、照相摄像设备、复印打印传真设备、放映投影设备、其他通用办公设备等(专门用于地震监测预报和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设备除外,但禁止购置高端豪华设备)。四是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包括应急厕所、应急供电及供水设施、应急垃圾储运设施、有线广播系统、应急物资储备设施、社区应急设施、应急沙盘、家庭应急包,应急储备物资用品,以及应急服装(冲锋衣、救援服)等。
四、各市县要结合此次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于 11 30 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并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五、 各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吉财预〔 2013 777 号)等有关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 2017 年地震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11 2
2017年地震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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