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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档案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18 11: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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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 2016 758
 
财政局:
根据你市县申请,经与省档案局研究,现就下达 2016 年档案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 2016 年档案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990 万元,其中, 2015 年已提前下达 600 万元,此次下达 390 万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 11003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列“ 2012604 档案馆”。
二、各市县要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 < 档案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吉财教〔 2016 450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市县要结合此次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将于近日统一下发表格样式),于 9 30 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备案,并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四、各市县要根据省档案局的指导意见,数字化档案馆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限定为档案数字化基础设备购置,主要包括:服务器、存储器、备份设备、交换机、平板扫描仪、大幅扫描仪、高速扫描仪、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防磁柜、涉密机柜、安全防护设备、不间断电源、红黑电源、视频干扰器、杀毒软件、防火墙、档案管理软件、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软件、备份软件等。各市县要本着“保基本、补短板”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地档案馆数字化设备存量情况,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购置最急需的基础设备,禁止购置高端豪华设备。
附件: 2016 年档案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8 15
2016年档案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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