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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746号)
发布时间: 2016-07-08 18: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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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农指〔2015〕1746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2016年省级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意见和省畜牧局《关于申报2016年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额度分配方案的函》(吉牧函[2015]308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16年省级畜牧发展引导资金 11674万元。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资金管理规定和年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拨付使用。
请你市县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畜牧发展引导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30日
 
吉财农指[2015]1746号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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