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16〕840号
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治理和非煤矿山隐患治理能力,加快建立新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
2016
〕
280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6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
2016
〕
380
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使用中央财政
2016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函》(吉安监管规划〔
2016
〕
41
号),现下达你单位
2016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5474
万元,具体支持项目内容和支出科目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接到资金拨款后,抓紧将预算资金拨付到项目使用单位,并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表:
2016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分配总表(不分发地方)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