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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31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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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产业指〔2016〕840号

 
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治理和非煤矿山隐患治理能力,加快建立新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 2016 280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6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 2016 380 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使用中央财政 2016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函》(吉安监管规划〔 2016 41 号),现下达你单位 2016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5474 万元,具体支持项目内容和支出科目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接到资金拨款后,抓紧将预算资金拨付到项目使用单位,并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表: 2016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分配总表(不分发地方)
2016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分配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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