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委托财务会计英语培训的通知


    

吉林省会计英语培训中心:

2002年,我厅以《关于同意吉林天宇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后更名:吉林省会计英语培训中心)试办财务会计英语培训的批复》(吉财会函[2002]27号),同意你单位开展会计英语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后,我厅颁发(加盖吉林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钢印)《会计英语培训证书》。几年来,在我厅的监督和指导下,会计英语培训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为我省培养了近万名既懂会计又懂英语的会计工作者。根据省政府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要求,从2008年下半年起,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到长春市。我厅原颁发的《会计英语培训证书》,属于省财政厅行政审批项目,但该项目未经财政部和省政府批准备案,属于这次清理整顿的项目。因此,省财政厅将不再委托你单位试办财务会计英语培训工作,也不再颁发《会计英语培训证书》。

今后,你单位如继续从事会计英语培训工作,可以根据社会需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自行组织,与我厅不再有任何关系。

吉林省财政厅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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