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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公告[2007)1号
关于公开选聘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 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今年上半年,省财政厅将组织 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 作的顺利进行,决定公开选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在省工商局或长春市工商局注册,具有审 计资格的中介机构; 2、有规范健全的质量控制及内部管理制度;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服务业绩,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管 理部门行政处罚。 二、应聘需提交的相关资半斗 应聘机构应按要求准备应聘材料(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应聘材料需装袋密封,密封袋须加盖公章并标明机构名称、地 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聘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 人数、近三年审计业务项目数量、近三年审计资产总额500万 元以上项目数量(附明细)、近三年执行资产清查项目数量(附 明细)、近三年审计业务收入情况(附上交会费发票复印件)等; 2、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4、注册会计师名单及资格证书(原件); 5、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近三年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表彰、表扬次数(附有关文件 或证明); 7、近三年受到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次数; 8、近三年被行政管理部门下达行政关注函次数; 9、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三、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2月26日至2月28日。 地点: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 财政厅国有资产处)。 联系人:郭新泉 联系电话:0431-88550579 四、公开选聘
本次公开选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开选聘当日, 在省财政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公开选聘评议组对收到的 应聘文件进行评议,当场给出分数,从高分至低分,根据工作 量,确定聘用中介机构的户数。各中介机构对应聘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注:报名时不交应聘材料,竞聘当日直接带到会场。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