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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发布时间: 2019-09-27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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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预算调整事项

(一)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短收,通过采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措施实现收支平衡。根据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结合18月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实际完成情况分析测算,2019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期为290.21亿元,比年初预算短收80亿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关于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拟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其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亿元,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减少结算补助支出57.56亿元,使用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12.44亿元。

(二)安排专项债券支持长春至拉林河等两条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确保京哈高速长春至拉林河段、珲乌高速吉林至长春龙嘉机场段改扩建项目能够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精神,拟调减转贷市县专项债券额度,增加省本级专项债券额度12亿元(用于安排上述两条高速公路改扩建资金)。

二、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现提请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9年省级预算作出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拟作如下调整:一是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调整为290.21亿元,比原预算数减少80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调整为227.42亿元,比原预算数减少37.41亿元;非税收入调整为62.79亿元,比原预算数减少42.59亿元。二是转移性收入调整为1983.9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30亿元,其中: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调整为1773.01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2.44亿元;调入资金调整为19.63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7.5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为136.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0亿元。调整后,2019年省级财政各项收入总计为2661.06亿元,比原预算数减少50亿元。

2.支出预算。拟将转移性支出调整为1907.18亿元,比原预算数减少50亿元,其中: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632.84亿元,比原预算数减少50亿元。调整后,2019年省级财政各项支出总计为2661.06亿元,比原预算数减少50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2019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各项收入总计为416.4亿元,与原预算数相同。

2.支出预算。拟作如下调整:一是省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36.76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2亿元。二是转移性支出预算调整为379.64亿元,比原预算数减少12亿元,其中:债务转贷支出360.6亿元,比原预算数减少12亿元。调整后,2019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各项支出总计为416.4亿元,与原预算数相同。

请审议决定。

 

附件:1.2019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表

2.2019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3.2019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景俊海

 

2019923

附件1:2019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表.pdf
附件2:2019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pdf
附件3:2019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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