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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
发布时间: 2019-05-31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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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现将《吉林省关于发行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调整事项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52亿元(包含提前批3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2亿元(包含外债转贷3.58亿元,易地扶贫搬迁3.4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80亿元。

2018年底,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3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7亿元)。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已编入2019年预算草案,并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分新增债务限额已分配下达给省本级和各市县,截止4月中旬,全省已发行新增债券296.09亿元,占提前批总额度的93.4%

扣除提前批已使用新增债务限额额度,本次我省预算调整额度为3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2亿元(包括外债转贷3.5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3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35亿元中,省级使用28.42亿元,占全部新增债务限额的8.5%。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6.9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亿元。省级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0.78亿元,吉林西部供水工程(河湖连通工程)1.76亿元,松原灌区等部分水利工程6.38亿元、普通公路建设3亿元、乡村振兴农村厕所改造3亿元,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亿元,用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建设项目。转贷市县306.58亿元,占全部新增债务限额的91.5%。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5.08亿元(包括外债转贷3.5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1.5亿元。市县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农村公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铁路和高速公路征拆等方面,外债转贷资金由市县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收储、棚户区改造、污水处理、医疗卫生等方面。

除上述新增债务限额预算调整外,同时调减2019年提前批下达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长春至拉林河等2条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专项限额12.16亿元,调增转贷市县专项限额12.16亿元,由市县主要用于土地收储、棚户区改造等方面。

上述新增债务限额中,除外债转贷3.58亿元由中央财政按规定转贷我省外,其余343.58亿元由我省通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

二、预算调整方案

鉴于上述情况,现提请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9年省级预算作出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19年省级财政收入总计调整为2711.06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收入92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2019年省级财政各项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2711.06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92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678.64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76亿元;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调整为374.97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25.1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58.44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65.08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19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调整为416.4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收入243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19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416.4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243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24.76亿元,比原预算数减少10.66亿元(提前批下达减少12.16亿元,此次增加1.5亿元);转移性支出391.64亿元(其中债务转贷支出372.6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253.66亿元。

请审议决定。

                              省长 景俊海

                             2019521

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2019528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谢忠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822.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193.78亿元,专项债务1628.92亿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65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72亿元,包含外债转贷3.58亿元;专项债务380亿元)。截止20194月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4004.4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823.91亿元,专项债务1180.51亿元。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更好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2018年底,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3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7亿元),这部分限额包含在前述全年新增债务限额652亿元之内。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已编入2019年预算草案,并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分新增债务限额已分配下达给省本级和各市县,截止4月中旬,全省已发行新增债券296.09亿元,占提前批总额度的93.4%

二、国家关于新增债务限额的使用要求

国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一是要妥善安排债务资金用途。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一般债券重点用于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农村公路等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专项债券重点用于推进棚户区改造、高速公路、重大铁路项目、重大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要加快新增债券发行使用进度。2019年要在下达的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除外债转贷部分按照外债转贷相关规定举借外,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要求各地要加快启动新增债券发行工作,均衡发债时间,力争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三是要确保法定专项债券不出任何风险。坚持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依法落实到期专项债券偿还责任,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时,首先用于偿还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体系,将专项债券与其项目资产、未来收益严格对应,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各年度实现收支平衡,通过锁定逐个项目风险,防控专项债券整体风险。四是要加强债券资金监管。地方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职责,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集中资金支持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

三、安排使用意见

扣除提前批已编入年初预算草案新增债务限额额度,我省剩余债务限额为3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2亿元(包括外债转贷3.5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3亿元。除上述剩余新增债务限额外,同时调减2019年初预算草案中省本级长春至拉林河等2个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专项债务限额12.16亿元,调增转贷市县专项债务限额12.16亿元,主要原因是这两段高速公路发行专项债券是以对应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作为偿还债券本息来源,但近期省吉高集团将这两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了国开行,导致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收益不能用来偿还债券本息,不符合国家发行专项债券的相关规定。这样,本次我省纳入预算调整方案的新增债务限额为347.16亿元。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的相关要求,在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同时,坚持风险防控、坚持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需求、坚持债券资金当年能够全部发行使用的原则进行了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省级。省级拟安排新增债务限额28.42亿元,占8.2%,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6.92亿元,支持6个项目,分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0.78亿元,吉林西部供水工程(河湖连通工程)1.76亿元,松原灌区等部分水利工程6.38亿元、普通公路建设3亿元、乡村振兴农村厕所改造3亿元和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亿元,支持1个项目,用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建设项目。

(二)市县。市县拟安排新增债务限额318.74亿元,占91.8%,其中:(1)一般债务限额65.08亿元,主要用于沈白铁路征拆33.89亿元,吉林铁路枢纽西环线及沈阳至吉林铁路水害整治工程3亿元,高速公路征拆0.5亿元,以上三项重点工程占市县新增一般债务限额的57.5%;政府外债转贷3.58亿元,占5.5%;市县用于脱贫攻坚等重点补短板在建项目24.11亿元,占37%。(2)专项债务限额253.66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77.75亿元,占拟分配市县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30.3%;土地储备160.36亿元,占63.6%;其他领域专项债券15.55亿元,占6.1%

上述新增债务限额中,除外债转贷3.58亿元由中央财政按规定转贷我省外,其余343.58亿元由我省通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

以上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请审议决定。

附件:1.2019年省级预算使用债券资金项目情况表

      2.2019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3.2019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说明附件1—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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