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增加发行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审议。
一、调整事项
经国务院同意,2024年9月,财政部下达我省政府债务结存限额33亿元(一般债17亿元,专项债16亿元)。11月,下达我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85亿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现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调整额度41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调整额度为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额度为401亿元。
二、预算调整方案
综上,现提请对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省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2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调整为3177.15亿元,比原调整预算数增加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收入调整为413.75亿元,比原调整预算数增加17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2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3177.15亿元,比原调整预算数增加17亿元。其中:转移性支出2079.64 亿元,比原调整预算数增加17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支出调整为341.77亿元,比原调整预算数增加17亿元。(详见附件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24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调整为1547.44 亿元,比原调整预算数增加专项债务收入401 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24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1547.44 亿元,比原调整预算数增加401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49.82亿元,比原调整预算数增加48.8亿元;转移性支出1149.13亿元,比原调整预算数增加352.2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支出调整为1105.74亿元,比原调整预算数增加352.2亿元。(详见附件2)
请审议决定。
附件:1.202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