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
发行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2023年7月26日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陈宇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财政部分配下达我省新增债务限额情况
2023年,财政部共分两批次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5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4.6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31亿元。具体情况是:
(一)提前批次下达新增债务限额情况。财政部提前批次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2亿元。这部分限额已列入2023年初预算草案,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分配下达省本级和各相关市县。截至7月20日,我省使用这部分额度已发行新增债券175.0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7.52亿元,专项债券97.49亿元。支持了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540个项目建设。
(二)本批次下达新增债务限额情况。财政部本批次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3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4.6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99亿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在本批次新增债务限额中,除政府债务外贷4.67亿元按财政部批准规定用途使用外,其余577.33亿元债务由我省通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
二、国家关于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新增债券支持领域。专项债券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区域、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一般债券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二是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工作。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分别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中,选择均通过审核的项目发行债券,坚决防止“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违规行为,切实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在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充分、已履行各项法定审批程序的项目,确保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合理把握发行节奏。要抓紧将限额分解下达至市县,确保市县及时履行同级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定程序,做到早发行、早使用,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项目,可通过先行调度库款垫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四是加强专项债券管理。要持续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严禁债券资金“以拨代支”、“一拨了之”,要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完善项目建设和运营全周期、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专项债券偿还机制,强化还本付息资金核算和集中归集管理,保障偿还资金来源。
三、2023年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建议对本批次新增债务限额582亿元,在省本级和市县级进行分配,其中:省本级使用14.8亿元,占此次新增债务限额的2.5%;市县级使用567.2亿元,占97.5%。具体情况是:
(一)省本级安排情况。安排专项债务限额14.8亿元,主要用于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项目、吉林广播电视台4K超高清建设项目,以及省属职业院校、省级医疗机构项目建设。
(二)市县级安排情况。安排一般债务限额83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4.67亿元);安排专项债务限额484.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加力提效拉动投资,切实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财政可持续,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在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助推我省经济持续向好发展。